關於保險經紀人
所謂保險經紀人的法律定義依照保險法第 9 條規定為「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簡單來說就是當你需要買保險時,保險經紀人依照你的個人需求跟立場,幫你做完整規劃,並為你尋求最適切的保險商品。
不論透過保險公司或保經公司所購買的保險商品,您都可以透過下列方式申請理賠:
(一)聯繫保險公司客服協助或網路辦理。
(二)親洽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申請。
(三)您也可以聯繫本公司客服協助您確認保險公司客服電話。
保經公司因為依是照客戶需求為被保險人洽定保險契約及提供相關服務。
所以可以與多家保險公司合作,能夠選擇的保險商品自然比較多元。
當選擇比較多時便能夠從中挑選出合適的商品,不必受到單一保險公司商品 的限制。
保險經紀人公司,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與保險公司洽定保險合約,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而這些佣金已經包含在原本的保費中。也就是您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使用我們的服務。我們希望為您規劃最好的保險商品,以滿足您的保障需求。
透明和誠實:在我們的保險商品平台上顯示所有可用的報價,由我們合作的保險公司提供,以便您可以決定什麼最適合您。

網路投保
本網站已取得ISO/IEC 27001驗證通過,並且每年接受定期追查。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建立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請放心投保。
一次性密碼(One Time Password,簡稱 OTP),又稱動態密碼,是指只能使用一次的密碼。依據網路投保相關法律規定,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網路投保時皆需進行 OTP 驗證。
依據現有法令及投保規定:
 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為同一人,並符合本國國籍且年滿十八足歲(含)。
 2.繳費方式僅限使用本人信用卡或街口支付,授權信用卡機構依據各保險公司而訂定。
 3.身故保險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其餘 (例如:傷害醫療、突發疾病、不便險 等)的受益人皆為被保險人本人。
很抱歉,您無法為親友辦理網路投保。
網路投保之「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行動支付持有人」需為同一人且年滿十八足歲,因此無法為親友網路投保保險。

旅遊險
旅程當中遭遇意外受傷或生病,請尋求當地合格醫療院所及接受合格醫師治療,並請妥善保管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以利後續理賠申請。
旅遊險專案年齡限制為18歲-65歲,且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若欲變更保單內容(不包含修改或變更保險期間)或取消保單,請於出發前四小時來電保特客服(0809- 010-272)辦理;如遇假日或非保特保經上班時間,請致電向所屬的保險公司客服申請。
網路投保的要保人須年滿18歲,且僅限本人投保,因此無法為家人或友人投保。
投保天數計算以24小時為單位。 一般來說,完整的投保期間建議包含往返機場途中所可能發生的危險,譬如 行程安排為:12/3 AM11:00從住家出發前往機場搭機飛往日本,12/8 PM15:00抵達住家,則保單期間為12/3 AM11:00~12/9 AM11:00,保險天數為6天,如此保障較為完整。
國內及海外旅遊之出發日期皆不能大於30日。譬如:現在是11/26 PM7:30,不論是國內或是海外旅遊,出發時間只能選擇11/26 PM10:00至12/25 PM10:00的區間。
有的,國內旅遊不得大於30日、海外旅遊不得大於180日。譬如:選擇國內旅遊10/1 AM11:00出發,最多只能投保至10/31 AM11:00;選擇海外旅遊1/1 AM9:00出發,最多只能投保至6/30 AM9:00。
為推行綠色e化服務,並提倡節能減碳,線上投保僅提供電子保單服務,會email到您的會員信箱。
附加檔案格式為PDF檔,請先安裝「ADOBE READER」,點選郵件附加檔案輸入開啟密碼為要保人身分證字號 ( 大寫英文字母+九碼數字 ),即可成功開啟電子保單。
辦理旅平險退保須於保險起保時間前提出申請,請準備以下資料:
1. 申請書
2. 要保人存摺影本
3. 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
(一)旅行不便險保險金申請
理賠申請書
損失費用單據正本
各項不便險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二)傷害醫療保險金申請
理賠申請書
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
醫療費用明細、醫療費用收據或醫療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三)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申請
理賠申請書
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
醫療費用明細、醫療費用收據或醫療證明文件
(建議向醫療院所申請2~3份備用)
被保險人有效護照影本及出入境資料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
被保險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四)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申請
理賠申請書
死亡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以上各項保險金申請,如經保險公司審核後尚需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時,將另行通知補件。
若發現錯誤應立即請來電洽詢保特客服(0809- 010-272)做更正,若是通訊地址或電話有變更,也請盡速與我們聯繫,以免影響保戶權益。
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旅行不便險」即不予承接。
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暫停受理於警報期間生效之旅行平安險暨旅行綜合險承保作業。
不可以,請於旅程出發前投保。
可以撥打所屬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海外急難救助專線,不管遇到需要安排緊急醫療轉送,或是行李、護照遺失協尋,甚至是法律上的協助皆可詢問。
1.留意自身安全外,並可撥打所屬保險公司提供的海外急難救助專線。
2.尋求當地可以提供協助之單位(如:駐外使館,國際紅十字會等)。
3.取得且妥善保留相關文件單據及費用收據,以利後續理賠申請。
在發生的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請警察開立確定事故的證明文件,再提供當初購買手機的收據就可以申請理賠。
申請班機延誤慰問金,請準備以下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2. 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 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4. 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您可以來電保特客服(0809- 010-272)辦理;如遇假日或非保特保經上班時間,請致電所屬的保險公司客服申請。
國內發生班機延誤事故,必須於完成報到劃位後確認已經延誤四個小時以上,向航空公司申請開立延誤(取消)證明文件,後續憑著原訂機票及搭乘機票、登機證、延誤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滑雪活動是在保障範圍內的。
但旅遊期間被保險人從是下列活動,本公司不予承接: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地競賽或表演。
(2)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地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開始前七日或保險期間內,因為出發地或前往旅遊地區突然發生罷工而臨時被取消或縮短行程,無法取回或須額外支出之下列費用,本公司在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賠償責任。
旅程取消:
1. 已支付予旅行社、旅館或交通業者而未能取回之保證金、或已預付而無法取回之費用、或依照旅行契約仍須負擔之費用。
2. 已支付之簽證費或預防針注射費。
旅程縮短:
1.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返回其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居所或出發地而須支出的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之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工具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2.住宿費用:
被保險人返國途中所須額外支出之住宿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住宿費用可退還者,被保險人之損失須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最高以十四日為限。
3.簽證費。

可以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保險公司負理賠之責。

可以賠付旅程取消保險金。 三親等內親屬須於特定期間內死亡或病危,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本參考條款於115331日前之承保範圍為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

11541日起已放寬「特定期間內」係指自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如保險事故早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或遲於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後發生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必須是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以上時,才是旅程取消保險的承保事故。

惟,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則為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故非屬旅程取消保險承保範圍。

「旅程取消保險」須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致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由於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請參照「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

不是。郵輪係以遊憩為主,非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公共交通工具」係指領有營業執照及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以大眾運輸為目的,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水上、陸上或空中交通工具。但不包含郵輪。

四個小時。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係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實際出發之時止,若為同一事故時班機延誤班機取消班機失接之期間得合併計算。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二、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三、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以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為限。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二、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三、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之目的地須與原預定搭乘班機同一目的地。但僅變更轉機地而目的地未變更者,不在此限。

倘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則該張保單因該颱風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將無法賠付。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未再繼續行程,則無班機延誤之事實。被保險人必須搭乘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航班,如航空公司未安排而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班機延誤保險承保範圍。

很抱歉無法賠付。班機延誤保險僅承保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所發生的延誤。

「定期航班」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班機起飛後如因故返回原機場檢修,再次出發所造成之行程受阻,仍須依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證明為準。 如證明所載延誤期間達4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理賠。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二、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

三、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

四、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

五、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一、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三、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可以。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可賠付住宿費用;伙食費非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無法賠付。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很抱歉無法賠付。旅程更改的承保範圍係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海外旅行期間係指自被保險人完成出境手續離開中華民國出境證照查驗櫃台之時起。 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宿及交通費用為不保事項。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可以。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很抱歉無法申請行李延誤保險。 轉機地並非旅遊目的地。被保險人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於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為特別不保事項。

可以。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強盜與搶奪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損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可以,須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為保險契約約定之特別不保物品。保險公司賠償的是被保險人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到的損失。

旅行社包機(旅遊行程或機位銷售予不特定旅客)符合承保範圍內。反之,企業或私人包機、特定活動包機、政府或救援包機(專門為某特定用途及目的之包機)非屬承保範圍。

保險金額由各公司依商品開發程序,評估相關風險之可承受程度,風險胃納及風險控管措施等因素後,自行決定各項承保項目保險金額之額度,惟為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定額給付型商品保險金額之限額如下:

(一)   班機延誤保險:一次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六千元,累進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   行李延誤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三)   行李損失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四)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新臺幣三千元。

各公司核保時應評估被保險人之投保狀況,其投保目的及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公司之商品適合度政策;另外,為確保被保險人所投保之定額給付型商品的保險金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內(即保險期間有重疊,但不限於保險期間完全一致)之有效保險契約以二張為限且不得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即單一保險公司以承保一張為限)。

41日前投保完成之有效契約,適用簽訂當時之保險單條款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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