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就是當你需要買保險時,保險經紀人依照你的個人需求跟立場,幫你做完整規劃,並為你尋求最適切的保險商品。
(一)聯繫保險公司客服協助或網路辦理。
(二)親洽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申請。
(三)您也可以聯繫本公司客服協助您確認保險公司客服電話。
所以可以與多家保險公司合作,能夠選擇的保險商品自然比較多元。
當選擇比較多時便能夠從中挑選出合適的商品,不必受到單一保險公司商品 的限制。
透明和誠實:在我們的保險商品平台上顯示所有可用的報價,由我們合作的保險公司提供,以便您可以決定什麼最適合您。
1.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為同一人,並符合本國國籍且年滿十八足歲(含)。
2.繳費方式僅限使用本人信用卡或街口支付,授權信用卡機構依據各保險公司而訂定。
3.身故保險受益人限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父母、子女或配偶;其餘 (例如:傷害醫療、突發疾病、不便險 等)的受益人皆為被保險人本人。
網路投保之「要保人」、「被保險人」、「信用卡持卡人/行動支付持有人」需為同一人且年滿十八足歲,因此無法為親友網路投保保險。
可以。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親屬身故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保險公司負理賠之責。
可以賠付旅程取消保險金。 三親等內親屬須於特定期間內死亡或病危,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本參考條款於115年3月31日前之承保範圍為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
自115年4月1日起已放寬「特定期間內」係指自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如保險事故早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或遲於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後發生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必須是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含)以上時,才是旅程取消保險的承保事故。
惟,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或已宣布罷工則為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故非屬旅程取消保險承保範圍。
「旅程取消保險」須發生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二十日起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時止,致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保險公司始負理賠之責。
由於被保險人已實際進行海外旅行,請參照「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
不是。郵輪係以遊憩為主,非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公共交通工具」係指領有營業執照及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以大眾運輸為目的,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水上、陸上或空中交通工具。但不包含郵輪。
四個小時。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下列情形視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去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二、回程於同一機場所發生之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
三、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
因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所致轉接班機失接為同一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一、以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為限。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二、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
三、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之目的地須與原預定搭乘班機同一目的地。但僅變更轉機地而目的地未變更者,不在此限。
倘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中華民國政府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則該張保單因該颱風導致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將無法賠付。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未再繼續行程,則無班機延誤之事實。被保險人必須搭乘航空公司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航班,如航空公司未安排而被保險人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除返回中華民國之班機外,以原保險期間到期前安排者為限。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班機延誤保險承保範圍。
很抱歉無法賠付。班機延誤保險僅承保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所發生的延誤。
「定期航班」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次(含加開班次),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班機。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預定搭乘之定期航班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班機起飛後如因故返回原機場檢修,再次出發所造成之行程受阻,仍須依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證明為準。 如證明所載延誤期間達4小時以上者,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約定辦理理賠。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二、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
三、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
四、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
五、因搭乘之汽車(含自行駕駛)、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
一、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三、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期間內賠付金額之加總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可以。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
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可賠付住宿費用;伙食費非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無法賠付。
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實際支出金額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計算,且最高給付金額以原預定之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各增加20%,若無原預繳費用或退款相關證明,則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新臺幣2,000元為限。所增加的費用僅限於被保險人本人之費用,如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之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
很抱歉無法賠付。旅程更改的承保範圍係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海外旅行期間係指自被保險人完成出境手續離開中華民國出境證照查驗櫃台之時起。 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宿及交通費用為不保事項。
很抱歉無法賠付。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承保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可以。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很抱歉無法申請行李延誤保險。 轉機地並非旅遊目的地。被保險人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 被保險人於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為特別不保事項。
可以。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強盜與搶奪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損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可以,須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事故與損失證明。 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遺失,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很抱歉無法賠付。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為保險契約約定之特別不保物品。保險公司賠償的是被保險人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到的損失。
旅行社包機(旅遊行程或機位銷售予不特定旅客)符合承保範圍內。反之,企業或私人包機、特定活動包機、政府或救援包機(專門為某特定用途及目的之包機)非屬承保範圍。
保險金額由各公司依商品開發程序,評估相關風險之可承受程度,風險胃納及風險控管措施等因素後,自行決定各項承保項目保險金額之額度,惟為符合損害填補原則,定額給付型商品保險金額之限額如下:
(一) 班機延誤保險:一次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六千元,累進式給付商品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 行李延誤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三) 行李損失保險:新臺幣六千元。
(四)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新臺幣三千元。
各公司核保時應評估被保險人之投保狀況,其投保目的及保險金額是否符合公司之商品適合度政策;另外,為確保被保險人所投保之定額給付型商品的保險金額符合損害填補原則,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內(即保險期間有重疊,但不限於保險期間完全一致)之有效保險契約以二張為限且不得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即單一保險公司以承保一張為限)。
4月1日前投保完成之有效契約,適用簽訂當時之保險單條款約定辦理。